各市州教育(體)局,長沙師范學院、省中小學教師發展中心:
為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關于建設教育強省的決定》(湘發〔2007〕18號)和《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湖南省鄉村教師支持計劃(2015—2020年)實施辦法>的通知》(湘政辦發〔2015〕114號)精神,切實加強農村小學、幼兒園教師隊伍建設,2016年,我省繼續實施初中起點專科層次農村小學、幼兒園教師公費定向培養省級項目計劃(以下簡稱“省級項目計劃”),按照“自愿報名、擇優錄取、公費培養、定向定期服務”的原則,為我省邊遠、貧困、民族地區鄉鎮以下農村小學、縣以下幼兒園定向培養專科層次小學、幼兒園教師。為做好今年省級項目計劃的招生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招生計劃與培養學校
(一)招生計劃與種類
今年,省級項目計劃共招生762人,其中,小學教師招生410人,重點保證革命老區縣、少數民族縣、連片特困地區縣的需求,適當兼顧其他地區;幼兒園教師招生352人,面向全省有申報需求的縣市區招生。根據培養目標需要,招生計劃分為普通招生計劃、定向到鄉鎮任教招生計劃和定向到民族鄉招生計劃三類。
1.普通招生計劃
普通招生計劃(以下簡稱“普通計劃”)面向申報定向培養需求計劃的縣市區招生,按照“從縣(市、區)招生,回縣(市、區)就業”的原則,以縣(市、區)為單位統一確定招生來源計劃,學生畢業后回所定向的縣(市、區)鄉鎮以下農村小學、縣以下農村幼兒園任教,服務期限不少于5年;招生時由縣(市、區)人民政府與擬錄取考生及其法定監護人、培養學校簽訂公費定向培養協議書,學生畢業后由縣(市、區)人民政府(或縣級教育行政部門)根據協議書的約定落實其任教崗位和編制。
2.定向到鄉鎮任教招生計劃
定向到鄉鎮任教招生計劃(以下簡稱“鄉鎮任教計劃”)面向申報定向培養需求計劃的縣(市、區)招生,按照“從縣(市、區)招生、回鄉(鎮)就業”的原則,以縣(市、區)為單位統一確定招生來源計劃,學生畢業后回所定向的鄉(鎮)小學、幼兒園任教,服務期限不少于5年;招生時由縣(市、區)人民政府與擬錄取考生及其法定監護人、培養學校簽訂公費定向培養協議書,學生畢業后由縣(市、區)人民政府(或縣級教育行政部門)根據協議書的約定落實其任教崗位和編制。
3.定向到民族鄉招生計劃
定向到民族鄉招生計劃(以下簡稱“民族鄉計劃”)面向申報定向培養需求計劃的縣(市、區)的民族鄉少數民族考生招生,按照“從鄉招生、回鄉就業”的原則,以民族鄉為單位統一確定招生來源計劃,學生畢業后回所定向的民族鄉小學、幼兒園任教,服務期限不少于5年;招生時由縣(市、區)人民政府與擬錄取考生及其法定監護人簽訂公費定向培養協議書,學生畢業后由縣(市、區)人民政府(或縣級教育行政部門)根據協議書的約定落實其任教崗位和編制。每個民族鄉小學、幼兒園教師的年度招生計劃分別不超過1名。
按照我廳《關于申報2016年湖南省農村教師公費定向培養招生需求計劃的通知》(湘教通〔2016〕57號)的要求,根據各市州向我廳申報的2016年公費定向培養招生需求建議計劃,在綜合平衡的基礎上,我廳編制了《2016年湖南省初中起點專科層次農村小學、幼兒園教師公費定向培養省級項目分市州分縣市區招生來源計劃表》(附件1),現予下達。招生計劃下達后,一律不再追加或調整招生計劃。
(二)培養學校
省級項目計劃的培養工作由長沙師范學院承擔。
二、培養模式
農村小學教師實行“全科型”綜合培養,招生專業為小學教育專業,學制為五年一貫制專科。主要培養熱愛教育事業,德、智、體、美全面發展,掌握本專業知識和專業技能,具有小學生心理健康教育知識和能力,具備一定的教育教學研究能力,能勝任小學語文、數學等多門課程教學的小學教師。培養學校應按照我廳《關于印發<湖南省五年制專科層次小學教師培養課程方案(試行)>的通知》(湘教通〔2007〕94號)要求,制訂相應的教學計劃,加強教學管理,確保培養質量。
農村幼兒園教師實行綜合培養,招生專業為學前教育專業,學制為五年一貫制專科。主要培養熱愛教育事業,德、智、體、美全面發展,掌握學前教育理論,具有較強學前教育實踐技能和一定研究能力,在學前兒童語言、科學、音樂、美術教育等方面具有專長的幼兒教師。
三、培養經費
省級項目計劃的培養經費由省級財政承擔。
四、報名對象及條件
(一)普通計劃
報考普通計劃志愿的報名對象應是持招生來源計劃所確定的縣市區戶籍的2016年應屆初中畢業生,且符合以下條件:
1.截至2016年8月31日,年齡未滿18周歲(1998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
2.熱愛祖國,品行良好,遵紀守法。
3.參加了戶籍所在市州的中考,且考生中考總成績(科目口徑與戶籍所在縣市區省級示范性普通高中招生錄取控制分數線(等第)所包含的科目一致)不低于招生當年戶籍所在縣市區省級示范性普通高中(沒有省級示范性普通高中的,則按市州級示范性普通高中,下同)計劃內招生錄取控制分數線(等第),其中有兩所及以上省級示范性普通高中的,應不低于其計劃內錄取控制分數線(等第)的平均值。
4.身體健康,體格條件經體檢合格。體檢標準按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和《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的規定執行。
5.熱愛小學或學前教育事業,自愿報考初中起點專科層次農村小學、幼兒園教師公費定向培養師范生(以下簡稱“公費定向師范生”),且保證畢業后在戶籍所在縣市區鄉鎮以下農村小學或縣以下農村幼兒園從事教育工作不少于5年。
(二)鄉鎮任教計劃
報考鄉鎮任教計劃志愿的報名對象應是持招生來源計劃所確定的縣市區戶籍的2016年應屆初中畢業生,且符合以下條件:
1.符合本章第(一)節第1、2、3、4條規定。
2.熱愛小學或學前教育事業,自愿報考初中起點專科層次農村小學、幼兒園教師公費定向師范生,且保證畢業后在鄉鎮任教計劃所定向的鄉鎮小學或幼兒園從事教育工作不少于5年。
(三)民族鄉計劃
報考民族鄉計劃志愿的報名對象有關條件按以下政策執行:
1.報名考生享受加分政策,具體辦法是:
(1)按本章第(一)節第3條規定,考生加分幅度為中考所含科目滿分之和的10%,考生所獲加分可任意分別加入其相關科目的中考成績。
(2)縣市區教育(體)局應根據本縣市區情況,在確定當地省級示范性普通高中(沒有省級示范性普通高中的,則按市州級示范性普通高中)計劃內錄取控制線(等第)的同時向社會公布具體的加分辦法。
(3)考生及其法定監護人應在戶籍所在縣市區的具體加分辦法公布后3天內,向其所在縣市區教育(體)局提出其書面的具體加分意見,具體時間由縣市區教育(體)局規定。
(4)民族鄉的少數民族考生在報考民族鄉計劃志愿時,使用加分后的中考成績;民族鄉的少數民族考生在報考非民族鄉計劃(包括非本人戶籍所在民族鄉的定向到民族鄉招生計劃)志愿時,不享受加分政策,只能使用其原始的中考成績。
2.報名考生應符合以下條件:
(1)持有招生來源計劃所確定的民族鄉戶籍。
(2)民族成分為少數民族。
(3)具有在本人戶籍所在的民族鄉學校就讀的完整的一至九年級義務教育階段學籍,且為2016年應屆初中畢業生。
(4)符合本章第(一)節第1、2、4條的規定。
(5)參加了戶籍所在市州的中考,且中考總成績在加分后符合本章第(一)節第3條的有關規定。
(6)熱愛小學或學前教育事業,自愿報考初中起點專科層次農村小學、幼兒園教師公費定向師范生,且保證畢業后在民族鄉計劃所定向的民族鄉小學或幼兒園從事教育工作不少于5年。
五、招生辦法及程序
(一)公布招生計劃
年度招生計劃下達后,縣市區教育(體)局、初中學校和培養學校應利用報紙、海報、廣播、電視、網絡等多種形式,向社會公布招生政策和招生計劃。
(二)個人自愿報名
1.普通計劃
報考普通計劃志愿且符合報名條件的應屆初中畢業生持本人戶口簿、學生素質報告表(學生手冊)到所在畢業學校報名,其中在戶籍所在市州范圍內異地就讀(異地就讀是指未在本人戶籍所在縣市區初中學校就讀,下同)、符合報名條件的應屆初中畢業生,應持本人戶口簿、學生素質報告表(學生手冊)到戶籍所在縣市區教育(體)局報名。
應屆初中畢業生在報名時,應按《2016年湖南省初中起點專科層次農村小學、幼兒園教師公費定向培養計劃招生考生報名登記表》(以下簡稱《報名登記表》,附件2)欄目及有關要求,客觀準確地填寫相關信息,并貼好相片。填寫志愿時,應屆初中畢業生只能根據本縣市區的普通計劃在小學教師、幼兒園教師中選擇一項作為申報志愿。
2.鄉鎮任教計劃
報考鄉鎮任教計劃志愿且符合報名條件的應屆初中畢業生自愿報名的辦法參照本節第1條。填寫志愿時,應屆初中畢業生只能根據本縣市區的鄉鎮任教計劃在小學教師、幼兒園教師中選擇一項作為申報志愿,同時必須根據鄉鎮任教計劃填寫所定向的鄉鎮名稱。
3.民族鄉計劃
報考民族鄉計劃志愿且符合報名條件的應屆初中畢業生持本人戶口簿、學生素質報名表(學生手冊)到所在畢業學校報名,異地就讀的應屆初中畢業生不符合報名條件。應屆初中畢業生在報名時,應按《報名登記表》欄目及有關要求,客觀準確地填寫相關信息,并貼好相片。填寫志愿時,應屆初中畢業生只能根據本人戶籍所在民族鄉的民族鄉計劃在小學教師、幼兒園教師中選擇一項作為申報志愿,同時必須根據民族鄉計劃填寫所定向的民族鄉名稱。
應屆初中畢業生在填寫報考志愿時,應根據前述的有關要求,結合自身情況,在小學、幼兒園教師中只能選擇一項,在相應的普通計劃、鄉鎮任教計劃、民族鄉計劃三類招生計劃中,也只能選擇一類招生計劃作為志愿填報。報考初中起點專科層次小學、幼兒園教師省級項目計劃公費定向師范生志愿的考生,不能同時報考我省其他類型的公費定向師范生。
(三)畢業學校初審推薦
《報名登記表》填寫完畢后,考生所在的初中畢業學校對考生的報考資格進行初審,依據其在校表現情況和學業成績,在《報名登記表》上簽署推薦意見,并將具備報考資格的考生推薦上報縣市區教育(體)局。
在戶籍所在市州范圍內異地就讀、且在戶籍所在縣市區教育(體)局報名的考生,由其所在的初中畢業學校對考生的報考資格進行初審,依據其在校表現情況和學業成績,在《報名登記表》上簽署推薦意見,并將《報名登記表》報送考生戶籍所在縣市區教育(體)局。
(四)縣市區教育(體)局初選及市州教育(體)局審核
1.縣市區教育(體)局初選
(1)普通計劃
①小學教師
為提高農村教師隊伍建設的整體質量,促進公費定向師范生中的男女生比例相對均衡,根據湘政辦發〔2015〕114號文件精神,2016年,當小學教師普通計劃的招生來源計劃數>5時,試點實施男女招生比例相對均衡政策,在生源條件充足的情況下,男、女生錄取比例原則上均不低于30%;在生源條件不足的情況下,按實際情況執行。落實男女招生比例相對均衡政策的工作原則是:在相應工作環節中,應首先根據招生來源計劃并結合有關政策分別在男、女考生中擇優確定30%比例的男生考生和女生考生,然后再在剩余相關考生中,根據有關政策擇優確定剩余40%比例的相應考生;男生或女生生源條件不足時,相應的男生考生或女生考生的缺額應與剩余40%比例的考生名額統一根據相關政策擇優選拔。
A.招生來源計劃數≤5時
縣市區教育(體)局在審查各校推薦考生報考資格的基礎上,在填報了小學教師普通計劃志愿的所有考生中,按照省下達招生來源計劃數1:2的比例,按考生中考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原則,確定參加面試的初選考生名單(結果遇有小數時一律余進)。初選考生人數未達到規定比例人數的,按實際推薦的合格人數確定。
B.招生來源計劃數>5時
縣市區教育(體)局在審查各校推薦考生報考資格的基礎上,在填報了小學教師普通計劃志愿的所有考生中,根據男女招生比例相對均衡政策,按照省下達招生來源計劃數1:1.5的比例,按考生中考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原則,確定參加面試的初選考生名單(結果遇有小數時一律余進)。初選考生人數未達到規定比例人數的,按實際推薦的合格人數確定。
②幼兒園教師
縣市區教育(體)局在審查各校推薦考生報考資格的基礎上,在填報了幼兒園教師普通計劃志愿的所有考生中,省下達招生來源計劃數1:2(招生來源計劃數≤5時)或1:1.5(招生來源計劃數>5時)的比例,按考生中考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原則,確定參加面試的初選考生名單(結果遇有小數時一律余進)。初選考生人數未達到規定比例人數的,按實際推薦的合格人數確定。
(2)鄉鎮任教計劃
縣市區教育(體)局在審查各校推薦考生報考資格的基礎上,按鄉鎮任教計劃所定向的鄉鎮,在填報了該鄉鎮任教計劃志愿的所有考生中,根據考生的志愿情況,分小學教師和幼兒園教師,按照省下達招生來源計劃數1:2(招生來源計劃數≤5時)或1:1.5(招生來源計劃數>5時)的比例,按考生中考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原則,分別確定參加面試的初選考生名單(結果遇有小數時一律余進)。初選考生人數未達到規定比例人數的,按實際推薦的合格人數確定。
(3)民族鄉計劃
縣市區教育(體)局在審查各校推薦考生報考資格的基礎上,按民族鄉計劃所定向的民族鄉,在填報了該民族鄉計劃志愿的所有考生中,根據考生的志愿情況,分小學教師和幼兒園教師,按照省下達招生來源計劃數1:2的比例,按考生中考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原則,分別確定參加面試的初選考生名單。初選考生人數未達到規定比例人數的,按實際推薦的合格人數確定。
縣市區教育(體)局將各類參加面試的全部初選考生名單在有報名考生的全部學校公示3個工作日,并通過縣市區主要宣傳媒體向社會公布。初選考生名單經公示無異議后由縣市區教育(體)局報市州教育(體)局審核。
2.市州教育(體)局審核
市州教育(體)局根據前述的有關規定,對各縣市區上報的初選考生名單進行審核,審核無誤后,分類填寫《2016年湖南省初中起點專科層次農村小學教師公費定向培養計劃(普通計劃)招生參加面試的初選考生信息表》(附件3)、《2016年湖南省初中起點專科層次農村小學教師公費定向培養計劃(鄉鎮任教計劃)招生參加面試的初選考生信息表》(附件4)、《2016年湖南省初中起點專科層次農村小學教師公費定向培養計劃(民族鄉計劃)招生參加面試的初選考生信息表》(附件5)、《2016年湖南省初中起點專科層次農村幼兒園教師公費定向培養計劃(普通計劃)招生參加面試的初選考生信息表》(附件6)、《2016年湖南省初中起點專科層次農村幼兒園教師公費定向培養計劃(鄉鎮任教計劃)招生參加面試的初選考生信息表》(附件7)、《2016年湖南省初中起點專科層次農村幼兒園教師公費定向培養計劃(民族鄉計劃)招生參加面試的初選考生信息表》(附件8),于7月11日前報送我廳教師工作與師范教育處備案(含電子文檔),同時抄送長沙師范學院。
(五)面試
面試主要考察測試考生從事教師職業所需的基本素質和發展潛能,包括儀容舉止、五官四肢、語言表達、音樂舞蹈素質、動作協調、特長展示等,測試成績滿分為100分。參加面試的考生均須填寫《2016年湖南省初中起點專科層次農村小學、幼兒園教師公費定向培養招生考生面試記載表》(以下簡稱《面試記載表》,附件9),經考生戶籍所在地市州教育(體)局審核蓋章后,攜帶該表參加面試。
面試工作以市州為單位,由長沙師范學院負責組織實施,市州教育(體)局協助配合。2016年,全省統一的面試時間為7月16日。面試的具體程序、內容、要求及評分細則,由長沙師范學院負責制定;長沙師范學院應在面試開始前,將面試的有關程序、標準以及相應流程等向考生公布。面試具體地點及其他有關事項由長沙師范學院與市州教育(體)局商定后,由市州教育(體)局通知考生。
(六)考生總成績計算辦法
1.普通計劃
考生總成績由中考成績總平均分((考生中考總成績÷所含科目的滿分之和)×100,按四舍五入保留兩位小數,下同)和面試成績構成。考生總成績計算公式如下:
考生總成績=中考成績總平均分×0.7+面試成績×0.3(按四舍五入保留兩位小數)。
2.鄉鎮任教計劃
報考鄉鎮任教計劃志愿的考生總成績計算辦法參照本節第1條的有關規定執行。
3.民族鄉計劃
報考民族鄉計劃志愿的考生總成績計算辦法參照本節第1條的有關規定執行,但考生中考總成績應使用其加分后的考生中考總成績。
上述各類考生的總成績由長沙師范學院在面試結束后的3天內通知有關市州教育(體)局,市州教育(體)局再通知所轄縣市區教育(體)局。
(七)體檢
1.確定體檢考生名單
(1)普通計劃
①小學教師
A.招生來源計劃數≤5時
縣市區教育(體)局依據本縣市區普通計劃,在填報了小學教師普通計劃志愿并參加了面試的考生中,按考生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原則等額確定體檢考生名單。當出現考生總成績相同且需要選拔時,按考生的中考總成績擇優選拔;當中考總成績相同時,按中考語文、數學、英語三科總成績擇優選拔;當中考語文、數學、英語三科總成績相同時,依次按中考語文成績、中考數學成績擇優選拔。因考生主動放棄體檢或其他原因出現缺額時,按上述辦法進行遞補。
B.招生來源計劃數>5時
縣市區教育(體)局依據本縣市區普通計劃,在填報了小學教師普通計劃志愿并參加了面試的考生中,根據男女招生比例相對均衡政策,按考生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原則等額確定體檢考生名單。當出現考生總成績相同且需要選拔時,按考生的中考總成績擇優選拔;當中考總成績相同時,按中考語文、數學、英語三科總成績擇優選拔;當中考語文、數學、英語三科總成績相同時,依次按中考語文成績、中考數學成績擇優選拔。因考生主動放棄體檢或其他原因出現缺額時,按上述辦法進行遞補。
②幼兒園教師
縣市區教育(體)局依據本縣市區普通計劃,在填報了幼兒園教師普通計劃志愿并參加了面試的考生中,按考生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原則等額確定體檢考生名單。當出現考生總成績相同且需要選拔時,按考生的中考總成績擇優選拔;當中考總成績相同時,按中考語文、數學、英語三科總成績擇優選拔;當中考語文、數學、英語三科總成績相同時,依次按中考語文成績、中考數學成績擇優選拔。因考生主動放棄體檢或其他原因出現缺額時,按上述辦法進行遞補。
(2)鄉鎮任教計劃
縣市區教育(體)局依據本縣市區鄉鎮任教計劃,在填報了鄉鎮任教計劃志愿并參加了面試的考生中,根據考生志愿,分小學和幼兒園教師,按考生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原則等額確定體檢考生名單。當出現考生總成績相同且需要選拔時,按考生的中考總成績擇優選拔;當中考總成績相同時,按中考語文、數學、英語三科總成績擇優選拔;當中考語文、數學、英語三科總成績相同時,依次按中考語文成績、中考數學成績擇優選拔。因考生主動放棄體檢或其他原因出現缺額時,按上述辦法進行遞補。未填報鄉鎮任教計劃志愿的考生,不得列入鄉鎮任教計劃的體檢考生名單。
(3)民族鄉計劃
縣市區教育(體)局依據本縣市區民族鄉計劃,在填報了民族鄉計劃志愿并參加了面試的考生中,根據考生志愿,分所定向的民族鄉,分小學和幼兒園教師,等額確定體檢考生名單。當出現考生總成績相同且需要選拔時,按考生的原始中考總成績擇優選拔;當原始中考總成績相同時,按原始中考語文、數學、英語三科總成績擇優選拔;當原始中考語文、數學、英語三科總成績相同時,依次按原始中考語文成績、原始中考數學成績擇優選拔。未填報民族鄉計劃志愿的考生,不得列入民族鄉計劃的體檢考生名單。
2.體檢。縣市區教育(體)局按確定后的體檢考生名單,統一組織考生到縣級及以上醫院進行體檢。
3.因體檢不合格或其他原因出現缺額時,按照確定體檢考生名單的辦法等額確定遞補體檢考生。
(八)簽訂協議
縣市區教育(體)局統一組織所有體檢合格考生及其法定監護人與縣市區人民政府簽訂協議書,普通計劃考生簽訂《湖南省初中起點專科層次農村小學教師公費定向培養協議書(普通計劃)》(一式4份)或《湖南省初中起點專科層次農村幼兒園教師公費定向培養協議書(普通計劃)》(一式4份);鄉鎮任教計劃考生簽訂《湖南省初中起點專科層次農村小學教師公費定向培養協議書(鄉鎮任教計劃)》(一式4份)或《湖南省初中起點專科層次農村幼兒園教師公費定向培養協議書(鄉鎮任教計劃)》(一式4份);民族鄉計劃考生簽訂《湖南省初中起點專科層次農村小學教師公費定向培養協議書(民族鄉計劃)》(一式4份)或《湖南省初中起點專科層次農村幼兒園教師公費定向培養協議書(民族鄉計劃)》(一式4份)。上述六種協議書以下統稱《公費定向培養協議書》。
(九)預錄取
市州教育(體)局在全面審查各類招生計劃的考生報名信息、考試成績和體檢結論的基礎上,進行預錄取,并于7月27—28日將下列預錄取材料報送培養學校。
1.《2016年湖南省各縣市區中考及省級示范性普通高中計劃內錄取控制分數線(等第)情況匯總表》(一式2份,含電子文檔,附件10);
2.《2016年湖南省初中起點專科層次農村小學、幼兒園教師公費定向培養計劃(普通計劃)招生預錄取控制分數線(等第)情況匯總表》(一式2份,含電子文檔,附件11);
3.《2016年湖南省初中起點專科層次農村小學、幼兒園教師公費定向培養計劃(鄉鎮任教計劃)招生預錄取控制分數線(等第)情況匯總表》(一式2份,含電子文檔,附件12);
4.《2016年湖南省初中起點專科層次農村小學、幼兒園教師公費定向培養計劃(民族鄉計劃)招生預錄取控制分數線(等第)情況匯總表》(一式2份,含電子文檔,附件13);
5.《2016年湖南省初中起點專科層次農村小學教師公費定向培養計劃(普通計劃)招生預錄取考生名冊》(一式2份,含電子文檔,附件14);
6.《2016年湖南省初中起點專科層次農村小學教師公費定向培養計劃(鄉鎮任教計劃)招生預錄取考生名冊》(一式2份,含電子文檔,附件15);
7.《2016年湖南省初中起點專科層次農村小學教師公費定向培養計劃(民族鄉計劃)招生預錄取考生名冊》(一式2份,含電子文檔,附件16);
8.《2016年湖南省初中起點專科層次農村幼兒園教師公費定向培養計劃(普通計劃)招生預錄取考生名冊》(一式2份,含電子文檔,附件17);
9.《2016年湖南省初中起點專科層次農村幼兒園教師公費定向培養計劃(鄉鎮任教計劃)招生預錄取考生名冊》(一式2份,含電子文檔,附件18);
10.《2016年湖南省初中起點專科層次農村幼兒園教師公費定向培養計劃(民族鄉計劃)招生預錄取考生名冊》(一式2份,含電子文檔,附件19);
11.市州教育(體)局關于分普通計劃、鄉鎮任教計劃和民族鄉計劃,按考生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進入預錄取范圍而未預錄取考生情況的說明(小學教師和幼兒園教師分別說明);
12.預錄取考生《報名登記表》(原件1份);
13.預錄取考生《面試記載表》(原件1份);
14.預錄取考生《體檢表》(原件1份);
15.預錄取考生《公費定向培養協議書》(一式4份)。
以上第12—15項考生個人報考材料按每生一袋裝入材料袋,分縣市區、分小學和幼兒園教師、分普通計劃、鄉鎮任教計劃、民族鄉計劃,分類打捆提交。
(十)審核
培養學校根據本文規定的招生政策、程序和標準,對市州教育(體)局預錄取情況及預錄考生名冊進行審核,審核完畢后,形成審核報告,同時在各類招生計劃的預錄考生名冊和考生《報名登記表》上簽署審核意見,一并與所有考生預錄取材料于8月4日前報送我廳。
(十一)復核
我廳對市州教育(體)局預錄取情況及預錄考生名冊、培養學校的審核情況進行全面復核,提出復核意見。復核結果通過湖南教育政務網教師工作與師范教育處的網頁(http://jsc.gov.hnedu.cn)向社會公示5個工作日。公示如無異議,我廳正式下達公費定向師范生新生名單。
我廳復核完畢后,公費定向師范生新生的個人報考材料由培養學校負責裝入公費定向師范生的個人檔案。
(十二)錄取
培養學校根據我廳正式下達的公費定向師范生新生名單,發放錄取通知書,辦理正式招生錄取手續。
(十三)入學
錄取考生持錄取通知書到培養學校報到,新生入學后,培養學校在入學一個月內對公費定向師范生進行資格復審。復審合格者,培養學校在其《公費定向培養協議書》上簽字、蓋章,《公費定向培養協議書》正式生效;不合格者,則不能取得公費定向師范生資格,并按國家有關招生和學生管理規定處理。培養學校在《公費定向培養協議書》上簽字、蓋章后,應負責將《公費定向培養協議書》寄送達各協議方,并存入公費定向師范生的個人檔案。
六、相關政策
1.鄉鎮任教計劃,按照分鄉鎮的原則,面向全縣(市、區)招生,在填報了該鄉鎮任教計劃志愿的考生中組織符合招生條件的考生簽訂相關協議后擇優錄取。
2.民族鄉計劃,按照分民族鄉的原則,面向所定向的民族鄉少數民族考生招生,在填報了民族鄉計劃志愿的該民族鄉的少數民族考生中組織符合招生條件的考生簽訂相關協議后擇優錄取。
3.普通計劃的公費定向師范生畢業后到簽訂協議的縣市區的鄉鎮以下農村小學或縣以下農村幼兒園任教,鄉鎮任教計劃的公費定向師范生畢業后到簽訂協議的縣市區的鄉鎮小學或幼兒園任教,民族鄉計劃的公費定向師范生畢業后到簽訂協議的縣市區的民族鄉小學或幼兒園任教,時間均不少于5年;其任教崗位和編制由簽訂協議的縣市區負責落實。
4.公費定向師范生在校學習期間,學費、住宿費、軍訓服裝費和教材費免繳,其所需費用由省財政承擔;并按國家和省有關規定享受獎助學金等資助政策,在資助政策規定的范圍內與其他在校生享受同等待遇。
5.公費定向師范生在校學習期間,一律不得轉學或轉專業。
6.公費定向師范生應在畢業當年上崗前通過國家中小學教師資格統一考試,并取得相應的教師資格,符合相應教師執證上崗條件,否則,按違約情形處理。
7.公費定向師范生在協議規定的服務期內,不得脫產攻讀本科及以上學歷,但可在職攻讀本科及以上學歷。
8.普通計劃的公費定向師范生在協議規定的服務期內,經縣級教育行政部門批準,小學教師可在簽訂協議的縣市區鄉鎮以下農村小學間流動或從事教育管理工作,幼兒園教師可在簽訂協議的縣市區縣以下農村幼兒園間流動或從事教育管理工作;鄉鎮任教計劃或民族鄉計劃的公費定向師范生在協議規定的服務期內,經縣級教育行政部門批準,可相應在所定向的鄉鎮或民族鄉內的小學或幼兒園間流動或從事教育管理工作。
9.未能履行協議的公費定向師范生,要按規定退還所享受的公費教育費用并繳納違約金。
10.市州、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公費定向師范生的履約管理,建立誠信檔案,公布公費定向師范生的違約記錄,并將違約情況記入人事檔案,負責管理退還的公費教育費用和違約金。
七、工作要求
1.湖南省初中起點專科層次農村小學、幼兒園教師公費定向培養工作由我廳統一組織領導,各市州、縣市區教育(體)局和長沙師范學院具體負責組織實施。各市州、縣市區教育(體)局和長沙師范學院要從全面提升農村中小學教師隊伍整體素質、促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推進教育強省建設和教育現代化進程的戰略高度,充分認識實施“初中起點專科層次農村小學、幼兒園教師公費定向培養計劃”的重大意義,成立專門工作班子,加強組織領導,制定切實可行的工作方案,安排好專項工作經費,確保我省2016年公費定向師范生招生錄取工作平穩順利,確保公費定向師范畢業生到農村小學、幼兒園任教有編有崗。
2.市州、縣市區教育(體)局和長沙師范學院要嚴格按規定的政策、程序、標準和時間,切實做好初中起點專科層次農村小學、幼兒園教師公費定向培養計劃的招生錄取工作,采取有力措施,做到招生政策和招生計劃公開,招生錄取程序規范,面試、預錄取公平公正、各審核環節工作嚴謹、細致、準確。嚴禁擅自變更招生來源計劃,嚴禁以各種名義進行亂收費。對未按規定程序和標準實施的違規招生行為,其所預錄取的考生,省里不予錄取;已錄取的公費定向師范生取消錄取資格,并視情節在下年度核減直至取消該市州(縣市區)的招生計劃,同時將依法依規追究有關工作人員和所在單位負責人的責任。
3.長沙師范學院要不斷深化教育教學改革,強化質量意識,加強學籍管理,加強教學管理,加強小學教育和學前教育專業建設,積極推進現代信息技術與教育教學深度融合,積極探索小學、幼兒園教師培養的特點和規律,嚴格按照國家和省規定的課程計劃組織教學,突出教育實踐環節,不斷提高人才培養質量。
4.省中小學教師發展中心要加強與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培養學校和相關單位的聯系,按照有關規定政策,認真做好公費定向師范生招生、培養、履約管理等方面的協調與服務工作,及時掌握并總結農村小學、幼兒園教師公費定向培養工作中的成功做法與經驗,為建立完善我省農村教師培養補充機制發揮積極的建設性作用。
聯系方式:
1.教師工作與師范教育處
聯系人:余亮
聯系電話:0731—82207541
2.省中小學教師發展中心
聯系人:張思明陳志平
聯系電話:0731—88607887,88607870(傳真)
電子郵箱:hngfdx2015@163.com
附件:1.2016年湖南省初中起點專科層次農村小學、幼兒園教師公費定向培養省級項目分市州分縣市區招生來源計劃表
2.2016年湖南省初中起點專科層次農村小學、幼兒園教師公費定向培養計劃招生考生報名登記表
3.2016年湖南省初中起點專科層次農村小學教師公費定向培養計劃(普通計劃)招生參加面試的初選考生信息表
4.2016年湖南省初中起點專科層次農村小學教師公費定向培養計劃(鄉鎮任教計劃)招生參加面試的初選考生信息表
5.2016年湖南省初中起點專科層次農村小學教師公費定向培養計劃(民族鄉計劃)招生參加面試的初選考生信息表
6.2016年湖南省初中起點專科層次農村幼兒園教師公費定向培養計劃(普通計劃)招生參加面試的初選考生信息表
7.2016年湖南省初中起點專科層次農村幼兒園教師公費定向培養計劃(鄉鎮任教計劃)招生參加面試的初選考生信息表
8.2016年湖南省初中起點專科層次農村幼兒園教師公費定向培養計劃(民族鄉計劃)招生參加面試的初選考生信息表
9.2016年湖南省初中起點專科層次農村小學、幼兒園教師公費定向培養計劃招生考生面試記載表
10.2016年湖南省各縣市區中考及省級示范性普通高中計劃內錄取控制分數線(等第)情況匯總表
11.2016年湖南省初中起點專科層次農村小學、幼兒園教師公費定向培養計劃(普通計劃)招生預錄取控制分數線(等第)情況匯總表
12.2016年湖南省初中起點專科層次農村小學、幼兒園教師公費定向培養計劃(鄉鎮任教計劃)招生預錄取控制分數線(等第)情況匯總表
13.2016年湖南省初中起點專科層次農村小學、幼兒園教師公費定向培養計劃(民族鄉計劃)招生預錄取控制分數線(等第)情況匯總表
14.2016年湖南省初中起點專科層次農村小學教師公費定向培養計劃(普通計劃)招生預錄取考生名冊
15.2016年湖南省初中起點專科層次農村小學教師公費定向培養計劃(鄉鎮任教計劃)招生預錄取考生名冊
16.2016年湖南省初中起點專科層次農村小學教師公費定向培養計劃(民族鄉計劃)招生預錄取考生名冊
17.2016年湖南省初中起點專科層次農村幼兒園教師公費定向培養計劃(普通計劃)招生預錄取考生名冊
18.2016年湖南省初中起點專科層次農村幼兒園教師公費定向培養計劃(鄉鎮任教計劃)招生預錄取考生名冊
19.2016年湖南省初中起點專科層次農村幼兒園教師公費定向培養計劃(民族鄉計劃)招生預錄取考生名冊
湖南省教育廳
2016年5月24日
想獲取更多關于初中起點專科層次的相關資訊,如成人高考報名時間、報考條件、考試時間、備考知識、錄取查詢、相關新聞等,敬請關注湖南成人高考網(www.strawberry17.com)或關注官方微信公眾號“湖南成考中心”???????如有更多疑問也可以直接聯系我們招生老師,聯系電話:0731-899036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