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做好2016年高中(中職)起點
本科層次農村中等職業學校專業課教師
公費定向培養計劃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教育(體)局,湖南師范大學、湖南農業大學、湖南科技大學、長沙民政職業技術學院、湖南鐵道職業技術學院、湖南工業職業技術學院、湖南科技職業學院、湖南生物機電職業技術學院、湖南汽車工程職業學院、省教育考試院、省中小學教師發展中心:
為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關于建設教育強省的決定》(湘發〔2007〕18號)、《關于加快發展現代職業教育的決定》(湘發〔2014〕18號)和《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湖南省鄉村教師支持計劃(2015—2020年)實施辦法>的通知》(湘政辦發〔2015〕114號)精神,切實加強我省農村中等職業學校教師隊伍建設,2016年,我省繼續實施高中(中職)起點本科層次農村中等職業學校專業課教師公費定向培養計劃,按照“自愿報名、擇優錄取、公費培養、定向定期服務”的原則,通過普通高考和普通高校對口招生考試招收一定數量的高中(中職)起點本科層次中等職業學校專業課教師公費定向培養師范生,為縣級中等職業學校公費培養本科層次專業課教師。為做好今年的招生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培養目標
為縣級中等職業學校培養熱愛職業教育,教師基本素養良好、職業發展潛質和綜合素質較高,具備所任教專業必需的基礎知識、基本技能,具有實施素質教育和一定教育教學研究及管理能力的本科層次中等職業學校專業課教師(以下簡稱“中職專業課教師”)。
二、招生計劃、招生專業與招生學校
根據我省產業轉型升級需要,結合我省中職專業課教師隊伍建設實際,2016年中職專業課教師培養的招生專業為機械工藝技術、應用電子技術教育(電子電器應用與維修方向)、應用電子技術教育(電子技術應用方向)、服裝與服飾設計、車輛工程、汽車服務工程、農學、材料成型與控制工程、機械設計制造及其自動化共9個專業。根據招生專業,招生計劃分為普通高考招生計劃和對口招生計劃,招生學校為湖南師范大學、湖南農業大學、湖南科技大學。
按照我廳《關于申報2016年湖南省農村教師公費定向培養招生需求計劃的通知》(湘教通〔2016〕57號)要求,根據各市州向我廳申報的2016年公費定向培養招生需求建議計劃,在綜合平衡的基礎上,我廳編制了《2016年湖南省高中(中職)起點本科層次農村中職專業課教師公費定向培養分市州分縣市區分專業招生計劃表》(附件1)和《2016年湖南省高中(中職)起點本科層次農村中職專業課教師公費定向培養分學校招生計劃表》(附件2),招生計劃共336名,現予下達。招生計劃下達后,一律不再追加或調整招生計劃。
三、培養模式
中職專業課教師采用本科院校會同有關高職院校和企業聯合培養的模式進行。本科學制四年,人才培養方案由本科院校與高職院校共同制定,原則上第一、二學年由相關高職院校負責培養,第三、四學年由本科院校負責培養。修業期滿,成績合格者,由本科院校頒發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頒發學士學位證書。各培養學校的工作安排見《2016年湖南省高中(中職)起點本科層次農村中職專業課教師公費定向培養學校安排表》(附件3)。
四、培養經費
高中(中職)起點本科層次農村中職專業課教師公費定向培養計劃的培養經費由省級財政承擔。
五、招生對象及條件
(一)普通高考招生計劃
報考普通高考招生計劃的考生應符合以下條件:
1.參加了2016年湖南省普通高考,且考試成績達到2016年湖南省本科一批錄取控制分數線。
2.截至2016年8月31日,年齡未滿22周歲(1994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
3.身體健康,體格條件經體檢合格。體檢工作要求按《湖南省教育考試院關于做好2016年全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的通知》(湘教考普〔2015〕7號)執行。
4.熱愛職業教育事業,自愿報考中職專業課教師公費定向培養師范生(以下簡稱“公費定向師范生”),且保證畢業后在協議縣市區的中等職業學校任教不少于8年。
(二)對口招生計劃
報考對口招生計劃的考生應符合以下條件:
1.參加了2016年湖南省普通高校對口招生考試,且考試成績達到2016年湖南省相應專業門類本科錄取控制分數線。
2.符合本章第(一)節第2、3、4條的規定。
六、招生錄取程序
(一)填報志愿。
高考考生、對口招生考試考生分別根據本文公布的普通高考招生計劃、對口招生計劃,在本科提前批“非軍事院校”志愿欄中填報一個有關招生學校的招生計劃志愿。考生在填報志愿時,只能選擇一個招生學校的一個招生專業(具體定向到一個縣市區)填報,同時選報了2所學校本類計劃志愿的以第一個學校志愿為準,同一個學校填報了多個專業志愿或選擇了專業服從的,以填報第一個專業志愿為準。填報志愿的時間及要求按省教育考試院的有關規定執行。
(二)面試。
1.確定面試考生名單。招生學校根據考生志愿,分普通高考招生計劃和對口招生計劃,分別按照提前錄取批次考生志愿錄取規則及考生考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原則,分縣市區分專業按照招生計劃數1:2的比例確定參加面試的考生名單。
2.面試。面試由培養學校統一組織實施。面試結論為“合格”或“不合格”。面試與公布面試結論的具體時間、地點及要求由招生學校確定后提前通知考生。
(三)簽訂《湖南省高中(中職)起點本科層次農村中職專業課教師公費定向培養協議書》(以下簡稱《協議書》)。
1.確定簽訂《協議書》的考生名單。縣市區教育(體)局會同招生學校在填報了本縣市區招生計劃志愿且面試合格的考生中,分普通高考招生計劃和對口招生計劃,分別按照提前錄取批次考生志愿錄取規則及考生考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原則,分專業按照本縣市區招生計劃數等額確定簽訂《協議書》的考生名單。如確定為簽訂《協議書》的考生因自動放棄等個人原因未簽訂《協議書》,其缺額按上述辦法遞補,直到簽訂《協議書》的考生人數達到本縣市區招生計劃數。
2.簽訂協議書。確定為簽訂《協議書》的考生名單公布后,由縣市區教育(體)局統一組織考生與本縣市區人民政府簽訂《協議書》(一式4份)。考生在簽訂《協議書》時如未滿18周歲,須由考生及其法定監護人共同簽訂《協議書》。考生在規定時間內未簽訂《協議書》的,視為考生自動放棄公費定向師范生錄取資格。考生、縣市區人民政府兩方簽訂《協議書》后,市州教育(體)局匯總所轄縣市區簽訂的《協議書》,并于提前錄取批次錄取前將《協議書》統一寄送達相關招生學校。
3.確定為簽訂《協議書》的考生名單、《協議書》簽訂的具體時間、地點等信息,由縣級教育行政部門根據工作需要商定后適時公布并及時通知有關考生,以便考生及時掌握相關信息。
(四)錄取。各招生學校依據已簽訂《協議書》的考生名單按照高考錄取程序在提前錄取批次進行公費定向師范生的錄取工作。
(五)復審。錄取考生持錄取通知書到培養學校報到,新生入學后,培養學校在入學一個月內對公費定向師范生進行資格復審。復審合格者,培養學校在其《協議書》上簽字、蓋章,《協議書》正式生效;不合格者,則不能取得公費定向師范生資格,并按國家有關招生和學生管理規定處理。培養學校在《協議書》上簽字、蓋章后,應負責將《協議書》寄送達各協議方,并存入公費定向師范生的個人檔案。
七、有關政策
1.當達到相應錄取控制分數線的面試考生人數未達到規定的比例人數時,可適當降分依次增補面試考生,直至達到規定的比例人數,但降分最多不超過20分。
2.面試不合格和自動放棄公費定向師范生錄取資格的考生由省教育考試院按考生的志愿情況進行其他志愿的錄取工作。
3.公費定向師范生畢業后到簽訂協議的縣市區中等職業學校任教,時間不少于8年;其任教崗位和編制由簽訂協議的縣市區負責落實。
4.公費定向師范生在校學習期間,學費、住宿費、軍訓服裝費和教材費免繳,其所需費用由省財政承擔;并按國家和省有關規定享受獎助學金等資助政策,在資助政策規定范圍內與其他在校生享受同等待遇。
5.公費定向師范生在校學習期間,一律不得轉學或轉專業。
6.公費定向師范生應在畢業當年上崗前通過國家中小學教師資格統一考試,并取得相應的教師資格,符合相應教師執證上崗條件,否則,按違約情形處理。
7.公費定向師范生在協議規定的服務期內,不得脫產攻讀研究生,但可在職攻讀教育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
8.公費定向師范生在協議規定的服務期內,經縣級教育行政部門批準,可在協議縣市區內的中等職業學校間流動或從事教育管理工作。
9.未能履行協議的公費定向師范生,要按規定退還所享受的公費教育費用并繳納違約金。
10.市州、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公費定向師范生的履約管理,建立誠信檔案,公布公費定向師范生的違約記錄,并將違約情況記入人事檔案,負責管理退還的公費教育費用和違約金。
八、工作要求
1.簽訂《協議書》是公費定向師范生招生錄取工作中的重要環節。各縣市區要切實做好考生與本縣市區人民政府簽訂《協議書》的工作,市州教育(體)局要加強對簽訂《協議書》工作的指導與監督,確保在規定時間內將考生、縣市區人民政府兩方簽訂的《協議書》寄送達招生學校,招生學校要積極加強與市州、縣市區教育(體)局的配合,協助做好《協議書》的簽訂工作。
2.市州、縣市區教育(體)局和招生學校、省教育考試院要嚴格按規定的政策、程序、標準和時間,切實做好高中(中職)起點本科層次農村中職專業課教師公費定向培養計劃的招生錄取工作,采取有力措施,確保招生錄取工作程序規范、公平公正。嚴禁擅自變更招生計劃,嚴禁以各種名義進行亂收費。對未按規定程序和標準實施的違規招生行為,其所錄取的公費定向師范生取消錄取資格,并視情節在下年度核減直至取消該市州(縣市區)的招生計劃,或取消該院校中職專業課教師的培養任務,同時將依法依規追究有關工作人員和單位負責人的責任。
3.招收本科層次中職專業課教師公費定向師范生,是加強我省農村教師隊伍建設的重要舉措。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在當地黨委、政府領導下,高度重視、精心組織,切實做好政策宣傳工作,引導和支持優秀高中(中職)畢業生報考公費定向師范生,鼓勵優秀人才積極投身職業教育事業,確保今年招生工作順利進行,確保下達的招生計劃全面完成,確保公費定向師范畢業生到縣級中等職業學校任教有編有崗。
4.各培養學校要根據中等職業學校專業課教師培養的實際需要,科學制定人才培養方案,簽訂好聯合培養協議書,加強學籍管理,會同有關企業精心組織教育教學和實踐訓練,確保人才培養質量。請湖南師范大學、湖南農業大學、湖南科技大學于7月30日前將聯合培養協議書報我廳教師工作與師范教育處。
5.省中小學教師發展中心要加強與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各培養學校和相關單位的聯系,按照有關規定政策,認真做好公費定向師范生招生、培養、履約管理等方面的協調與服務工作,及時掌握并總結中職專業課教師公費定向培養工作中的成功做法與經驗,為建立并完善我省農村教師培養補充機制發揮積極的建設性作用。
聯系方式:
1.教師工作與師范教育處
聯系人:余亮
聯系電話:0731—82207541
2.省中小學教師發展中心
聯系人:張思明陳志平
聯系電話:0731—88607887,88607870(傳真)
電子郵箱:hngfdx2015@163.com
附件:1.2016年湖南省高中(中職)起點本科層次農村中職專業課教師公費定向培養分市州分縣市區分專業招生計劃表
2.2016年湖南省高中(中職)起點本科層次農村中職專業課教師公費定向培養分學校招生計劃表
3.2016年湖南省高中(中職)起點本科層次農村中職專業課教師公費定向培養學校安排表
湖南省教育廳
2016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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