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培訓質量監督是提高培訓質量的關鍵,為了進一步促進我校“國培計劃”項目管理的科學化和規范化,根據《教育部辦公廳財政部辦公廳關于做好2014年中小學幼兒園教師國家級培訓計劃實施工作的通知》(教師廳〔2014〕1號)精神和湖南省2014年“國培計劃”項目具體要求,結合我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此辦法。
第二條 培訓質量監督的任務是:對培訓的各個環節進行監控,及時反饋信息,從而不斷調控和優化培訓過程,提高培訓質量。
第二章 組織機構與職責
第三條 分管繼續教育工作的副校長是學校“國培計劃”項目管理第一責任人,負責審議質量管理制度,參加主要培訓工作會議,決策質量管理重大事情。
第四條 繼續教育學院是學校“國培計劃”項目管理的職能部門,對培訓質量監督起指導、督促和協調作用。其主要職責是:制定質量管理制度,建立質量保障體系,進行不定期的教學檢查,及時收集和反饋培訓工作信息,協調解決培訓過程中出現的重要問題。
第五條 系部項目管理小組是質量監督的基層組織,負責所承擔項目質量監控的具體實施。管理小組設首席專家1名、管理人員3-4名,實行首席專家責任制。
第三章 監控措施
第六條 項目首席專家作為項目負責人,負責項目申報和實施。繼續教育學院負責項目培訓質量監控和相關協調工作。
第七條 項目申報之前,首席專家組織團隊到中小學開展教師培訓需求調研。需求調研采用問卷調查和現場訪談相結合的方式進行。
第八條 各項目組召開培訓方案論證會,確保培訓方案的針對性和科學性。論證會邀請一線教師、往屆學員、地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門領導和相關學科專家參加。
第九條 各項目組堅持高標準遴選培訓專家。在聘請專家時充分利用往屆學員的反饋測評結果,堅決淘汰學員滿意度低的培訓專家。培訓前,給專家發邀請函,說明培訓主題、培訓專題、培訓方式、培訓時間和其他相關要求。
第十條 各項目組為所有參訓學員準備教學互動卡和教學評價表,根據學員的需求和評價及時調整培訓內容和培訓專家,并作為下一年度培訓的重要參考。
第十一條 學校將“國培計劃”項目實施績效納入承辦單位的年度目標管理考核。
第十二條 繼續教育學院組織各項目組定期召開培訓學員座談會,及時了解培訓動態。
第十三條 實施雙班主任管理制度。選聘有一定專業背景的教師擔任教學班主任和生活班主任,班主任要深入培訓現場,服務學員,陪伴學員,引領學員。
第十四條 學員的考核評估采用過程性評價和總結性評價相結合的辦法。自我評價包括培訓日志、培訓總結和培訓評優申報,學員根據自己取得的成績和存在的不足,分優秀、良好、合格、不合格給自己評定等級。量化綜合考核評價由六個部分組成,滿分100分。其中,政治思想表現占10%、課堂考勤占20%、課程作業占20%、參與互動占20%,結業測試占20%,教學班主任整體印象分占10%。量化考核成績不及格或考勤未達到省國培辦文件要求者,不得頒發結業證書。根據量化綜合考核成績擇優評選60%的省級和校級優秀學員。優秀學員必須學習出滿勤,活動無缺席,作業無拖欠,結業測試成績優秀(90-100分)。學員的總結性考核評價邀請送培縣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門領導參加。學員考核結果寄送各送培單位及教育行政主管部門。
湖南人文科技學院“國培計劃”項目辦公室
2014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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